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金源鴻基”)董事長梅曉春,通過高回報率吸引公眾投資購買公司股份等,6年間向620餘人非法集資1.8億餘元,至案發還有1.2億餘元未返還。昨天,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梅曉春無期徒刑,公司另外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刑4年和5年。
 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
  □法庭宣判
  共有4名被告人獲刑
  今年50歲的梅曉春受審時稱,他一共收上來的投資款大概1.2億元,不是1.8億。他說,募集到資金後,絕大部分項目都沒有經營起來。到他被抓時,公司沒有一個項目盈利,所有進項都是投資人的投資款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梅曉春使用詐騙方法吸收公眾存款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,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其他3名被告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法院判處曹多武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30萬元;判處梅曉冬、鄒高峰各有期徒刑4年,並處罰金20萬元。
  追回投資款並不樂觀
  昨天,多名投資人到法院旁聽了宣判,大部分是白髮蒼蒼的老人。他們都對能否追回損失表現出極大的擔憂,對被告人的刑期並不很關心。辦案人員曾表示,想要追回剩下的投資款並不樂觀。因為金源鴻基公司“拆東牆補西牆”,用後投資者的資金支付部分前投資者的本金和高息;公司招聘員工時以高提成作為誘餌,員工月薪高達5萬元甚至10萬元。
  判決顯示,現在案凍結涉案賬戶資金60餘萬元、渤海銀行140餘萬元的信托受益權、扣押奧迪A6轎車1輛,贓款23750元、藝術品瓷器若干等財物。
  □受害者說
  老兩口100多萬血本無歸
  據悉,被騙的投資人分佈在全國各地,不僅有普通百姓,也有教授、將軍、官員等,最多的投資了200萬,少的也有幾萬元。
  一名70歲的老太說,她以前是國企會計,2008年在金博會上認識梅曉春。因為以前做基金虧過錢,她考察了梅曉春公司的項目有一年。她還親自去發改委核實,確認梅曉春的公司在發改委有備案,才於2009年投資130萬元。沒想到,梅曉春承諾的高額返利並沒有兌現,她在合同到期後去催,業務員就說公司現在資金緊張,項目還沒有開工,沒錢還投資款,讓她等。最終,她等來的是梅曉春被刑拘的消息,血本無歸。
  一位老人激動地告訴記者,當初他們老兩口一起投了100多萬,老太太因拿不回錢,著急得病死了。
  有投資人告訴記者,有一個老太太投資了100萬元,直到死都沒有拿回錢。“老人在死之前才告訴家人被騙的事,當初是瞞著家人投資的。”
  □專家說法
  前期投資人收益可追回
  有投資人建議,最先投資並拿到高額收益款的那些投資人,應該把他們的收益追討回來。
  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認為,拿回本金也拿到了高收益的前期投資者,對於高收益的部分屬於集資款的去向,理論上可以追回。但是實際操作的難度會很大。“很多人很難找到,或者找到了沒能力退。”
  投資人的律師也表示,拿高收益畢竟不是犯罪行為,不能用刑事手段解決。
  □案情回顧
  金源鴻基於2006年7月6日在西城區成立,註冊資金3000萬元,是北京市第一家在發改委備案的創業投資公司。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,梅曉春虛構該公司擁有股份的多家公司投資項目的收益情況,以投資購買公司股份、代理投資能獲得高額回報或到期保本回購為誘餌,先後在北京、長春等地非法集資1.8億餘元。  (原標題:金源鴻基董事長集資詐騙1.8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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