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防城港7月24日電(蘇益彧 陳之焱 李敏軍)因朋友被他人追打,廣西東興市一伙年輕人持槍欲復仇,不料兩度錯認“仇家”,開槍導致兩名路人1死1傷。防城港中級法院23日開庭審理此案並擇日宣判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13年11月初,陳某與朋友在東興市楠木山村山頭玩耍時,被告人何耀鵬等2人在附近燃放鞭炮使陳某受驚,陳某叫來一伙人追打何耀鵬等人致使何耀鵬腿部受傷,楠木山村一伙年輕人得知此事後,決定找機會教訓陳某。
  同月13日,被告人陳雲軍等13人得知陳某要去楠木山紅旗隊,便分別駕駛兩輛汽車到紅旗隊路口。在紅旗隊守候未果後,被告人陳雲軍等與陳某電話聯繫相約到江平鎮政府。
  當被害人鄧某駕駛汽車進入江平鎮政府停車場時,陳雲軍以為鄧是陳某一方的人,便朝該車射擊兩槍,鄧駕車離開,陳雲軍等人隨即追趕,行至江平鎮大牌附近時陳雲軍再次朝鄧的車身射擊一槍,致使鄧臉部受傷,其車玻璃及車身被散彈擊中。
  陳雲軍等人回到楠木村得知打錯人後,與“仇家”陳某再次電話相約去江平鎮政府。同日5時許,陳雲軍等人再次駕車到江平鎮政府附近尋找陳某。
  當潘某駕駛一輛麵包車搭載被害人許某路過時,陳雲軍等人再次以為潘和許是陳某一方的人,陳雲軍等人駕車追趕香,持槍朝麵包車副駕駛位射擊一槍,打中許某頭部,致使許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陳雲軍無視國法,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、1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,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;被告人陳玉文等10人無視國法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死亡、1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,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10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。同時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陳雲軍等4名被告人刑事責任。(完)  (原標題:廣西11名青年持槍復仇 錯認路人為仇家致1死1傷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w28gwwak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